博舒替尼用于成人治疗一种称为费城染色体阳性慢性粒细胞白血病(CML) 的血癌。
通常在其他治疗失败后给予博舒替尼。
慢性粒细胞白血病的常用成人剂量
新诊断:
每天一次 400 毫克口服
治疗持续时间:直到疾病进展或患者不耐受
慢性/加速/急变期:
每天一次口服 500 毫克
治疗持续时间:直到疾病进展或患者不耐受
评论:
-将此药与食物一起服用。
– 如果错过剂量超过 12 小时,患者应跳过剂量并在第二天服用通常的处方剂量。
用途:
-对于新诊断的慢性期(CP)费城染色体阳性的慢性髓性白血病(PH + CML)
-对于慢性期,加速期(AP),或急变期(BP)的Ph + CML阻力或不耐受之前的治疗
肾剂量调整
新诊断慢性期 Ph+ CML 的推荐起始剂量: – 正常
肾功能:每天口服 400 毫克 –
中度肾功能不全(CrCl 30 至 50 毫升/分钟):每天一次 300 毫克 –
严重肾功能不全(CrCl 较少)低于 30 mL/min):每天一次 200 毫克口服
推荐起始剂量用于慢性、加速或急变期 Ph+ CML 对先前治疗有抵抗或不耐受: – 正常
肾功能:每天一次 500 毫克口服 –
中度肾功能不全( CrCl 30 至 50 mL/min):每天一次口服 400 mg –
严重肾功能不全(CrCl 低于 30 mL/min):每天一次口服 300 mg
肝脏剂量调整
新诊断慢性期 Ph+ CML 的推荐起始剂量:
– 正常肝功能:每天口服 400 毫克
-轻度、中度或重度肝功能障碍(Child-Pugh A、B 或 C):每天口服 200 毫克(对于 CML 患者每天 200 毫克剂量的疗效没有临床数据)
推荐用于慢性、加速或急变期 Ph+ CML 对先前治疗有抵抗或不耐受的
起始剂量:
-正常肝功能:口服 500 毫克每天一次
-轻度、中度或重度肝功能障碍(Child-Pugh A、B 或 C):每天口服 200 毫克(没有临床数据表明每天 200 毫克剂量对 CML 患者的疗效)
剂量调整
剂量递增:
-对于未达到或维持血液学、细胞遗传学或分子学反应且未出现 3 级或更高级别不良反应的患者,剂量可通过每天 100 毫克的增量递增至最大每天 600 毫克。推荐起始剂量下的反应。
非血液学不良反应:
肝转氨酶升高:
-肝转氨酶
高于机构正常上限 (ULN) 的 5 倍:暂停治疗直至恢复至小于或等于 2.5 x ULN,此后每天口服 400 毫克恢复。如果恢复时间超过 4 周,请停止治疗。
-肝转氨酶大于或等于 3 x ULN,同时胆红素大于 2 x ULN 和碱性磷酸酶小于 2 x ULN(Hy’s 法律案例定义):停止治疗
腹泻:
-对于 NCI CTCAE 3 至 4 级腹泻(增加大于或等于 7 次/天超过基线/治疗前):暂停治疗直到恢复到 1 级或更低。可以每天一次口服 400 毫克恢复治疗。
其他中度或重度非血液学不良反应:
-暂停治疗直至解决,然后考虑以每天一次减少 100 毫克的剂量重新开始治疗。
– 如果合适,考虑每天一次将剂量重新增加到起始剂量。
– 已在患者中使用低于 300 毫克/天的剂量;然而,疗效尚未确定
骨髓抑制:
-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 (ANC) 低于 1000 x 10(6)/L 或血小板低于 50,000 x 10(6)/L:暂停治疗直至 ANC 大于或等于 1000 x 10(6)/L 和血小板大于或等于 50,000 x 10(6)/L。
– 如果在 2 周内恢复,则以相同剂量恢复治疗。如果血细胞计数保持低水平超过 2 周,恢复后,将剂量减少 100 毫克并恢复治疗。
– 如果血细胞减少症复发,恢复后再减少 100 mg 剂量并恢复治疗。
– 已在患者中使用低于 300 毫克/天的剂量;然而,疗效尚未确定。
贮存
在室温下将药物储存在密闭容器中,远离热源、湿气和直射光。避免冻结。
放在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。
不要保留过时的药物或不再需要的药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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